怎样进行孩子抚养权争议的离婚流程?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17-11-15  阅读: 10031

 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直意见,这样的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请看下文。

  网友提问:

  男女双方同意离婚,有一个一岁半的儿子,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有争议,请问这样的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孩子抚养权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根据优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和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判令,如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判令给母亲,如孩子长期跟随一方共同生活的则一般会判令给该方,孩子年满10周岁的,一般会考虑孩子的选择。如有证据证明该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除外。

  一般的离婚程序,先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递交婚姻登记机关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回复: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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